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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今年1月聯合發布了《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》,闡釋境外居民個人所得稅政策。有本港傳媒指,在香港工作的國企內地員工近期陸續接到通知,要求盡快辦理個人境外所得納稅申報,以補繳稅款。

報道舉例,月入2萬港元的市民需要向港府繳稅3760元稅款,若按內地去年公布的《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》,則要補交約1.09萬元人民幣(約1.2萬港元)的內地稅項。

報道指,由上月下旬到本月初,包括華潤集團、工銀亞洲、信銀國際、招商國際、中銀香港等在內的多間中資公司陸續向員工發出內部通知,要求持工作簽證、經優才計劃來港工作的內地員工盡快辦理個人境外所得納稅申報。

中國在2019年開展實施《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》,而今年6月30日是2019課稅年度清繳截止日期,故近期於海外工作的海外中國公民相繼收到通知。

內地收入稅率高於香港,香港入息稅標準稅率為15%,而內地個人收入所得率最高可達45%。新做法意味著在港工作的「港漂」員工在繳交香港稅款後,仍須按中國稅率計算應繳稅項,並向中國相關部門補交兩地之間稅款的差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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