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B類基金」的概念,源自於美國,用以界別不同收費模式的基金。
根據這個概念,傳統基金被稱為「A類基金」,
即投資者在認購基金時需要繳付若干百分比的首次認購費。
相反,選擇「B類基金」,投資者可獲豁免首次認購費,
直至贖回基金時才需繳納費用。
透過這種收費方法,投資者可將資金百分百用作投資。
「B類基金」的贖回費,一般會遂年遞減,例如由第1年的4%,
每年續減1%直至第4年的1%。所以,投資年期愈長,
所需繳付的贖回費便愈少。
投資者甚至在持有基金滿4年後,可能毋須花費分毫而賣出基金。
至於計算贖回費的準則,
某些「B類」基金會以基金購入時的資產淨值(認購價)或贖回時之資產淨值(贖回價),
兩者中較低者為基準。
相對現時市場普遍只單一考慮贖回價的做法,
以上的計算方法可有助減低投資成本。
補充一點,上述的首次認購費及贖回費有別於管理費。
「A類」及「B類」基金的投資者,均須繳付管理費。
目前,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可能以資產淨值價或買入賣出價作為報價。
賣出價是你認購某隻基金的單位/股份所支付的價錢,
而買入價則是你在贖回每一單位 /股份時所得的價錢。
一般而言,賣出價包括該基金的現有資產淨值,
並加上任何首次認購費。
首次認購費可被看成是付予基金經理的銷售佣金,
這個費用可能有部 分甚或全部會償付予分銷代理人。
經不同的分銷代理人售賣的基金所收取的首次認購費金額,
或會視乎基金經理與分銷代理人之間的業務安排而有所不同。
所以,投資者經不同的分銷代理人進行認購基金而支付的賣出價或會有異。
例如,某隻基金的資產淨值價為10元,
而首次認購費為5%,其賣出價則為10.50元。
如果分銷代理人向其客戶收取較低的3%的首次 認購費,
那麼賣出價將會是10.30元。
假如另一家分銷代理人就首次認購費提供二折優惠,
即代表首次認購費只是1%,那麼賣出價將會是10.1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