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券的特點
發債機構(Issuer):
借入資金的機構。債券一般會根據發債機構的性質分類,
例如企業債券(由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發行)、
政府債券(例如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行的外匯基金債券)
及由超國家機構(例如世界銀行)發行的債券。
本金(Principal):
亦稱票面值或面值,即在債券到期日須向持有人付還的款項。
票面息率(Coupon rate):
發債機構以此息率每年按債券的本金向持有人支付利息。
利息通常定期派發,例如每年、每半年或每季一次。
票面息率可以是定息(即在債券有效期內維持不變)、
浮息(定期根據某指定基準重新釐定,例如以香港銀行同業拆息為基準再加某個差額),
甚至是零息率。零息債券通常會以低於本金的價格發售,債券持有人將於到期日取回本金,
從而賺取債券買入價與本金的差額。
年期(Term):
指債券的有效期,即發債機構承諾在這段期間(通常以年計算)履行發行債券所涉及的責任。
部分債券並無預設到期日,可視為“永續債券”。
保證人(Guarantor):
有些債券會獲第三者(稱為保證人)提供保證,若發債機構違責,
保證人會向債券持有人付還本金及/或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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