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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基金終止運作,我有甚麼權利?
導致基金終止運作的情況均詳載於基金的組成文件,
同時亦會在銷售文件內概述。
結束基金最普遍的原因包括:
- 基金的資產值下降至某個水平,
- 令經營成本過高。在這種情況下,
- 有關方面必須向持有人發出通知書,
- 一般會在基金終止前一個月,發出有關的通知。
- 純粹為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決定。
- 如果此情況並無於組成文件中列明,
- 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須要召開特別大會,
- 讓你有機會投票贊成或反對有關建議。
- 在投票前,緊記詳閱有關通告,
- 當中會解釋結束基金的原因,
- 並載有持有人特別大會的細節。
基金管理公司必須依據有關法例進行清盤程序。
基金的核數師或獲委任的清盤人,將監察清盤的過程。
在基金清盤之前,你有權贖回所持有的單位,
否則,待清盤完成後,基金將根據你持有的單位數目,
分發餘下的資產給你。
在可行的情況下,持有終止運作基金的投資者,
應可獲安排選擇轉換投資至有關基金管理公司轄下的其他基金。
假如基金建議與另一基金合併,我應該怎樣做?
基金合併通常先以 "甲" 基金的單位換取 "乙" 基金的單位,
然後再將 "甲" 基金清盤。
"甲" 基金的持有人將變為 "乙" 基金的持有人,
而所持有的 "乙" 基金單位的價值則相等於原有 "甲" 基金的總值。
一般來說,只有兩隻具類似投資目標的基金,方會作出合併。
假如合併基金並不涉及組成文件中所列結束基金的情況,
基金公司將須要召開特別大會。
你必須細閱有關特別大會的通告,
當中會列明合併的原因、生效日期、合併基金的背景資料等。
緊記:如果你對基金合併方案有任何異議,
可以選擇在特別大會投以反對票,
或隨時出售所持的基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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